
期刊简介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月刊)创刊于2003年,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医药报》社主办。是当前中国优秀时政期刊和最具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行业的国家级刊物;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检验部门必备读物;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卷有益;开门办刊,兼收并蓄,追求格调,打造精品。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全面介绍食品药品监管管理政策法规和医药、食品界动态,深入反映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工作的情况,总结、交流、推广监管工作的有益经验。及时反映企业呼声,为企业树立形象、打造品牌、提高食品药品质量,为保证人民饮食、用药安全服务。
专利可以转让吗?转让的专利是否可以用作职称评审?
时间:2023-11-14 09:19:51
先说结论,专利可以转让,转让的专利可以用于职称评审。在职称评审中,通常会对申请人的专利情况进行考核。如果申请人拥有转让的专利,这些专利是可以用来评职称的。
然而,在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时,需要注意不同的专利许可模式。这些模式包括普通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分售实施许可、交叉实施许可和专利权转让。
普通实施许可:许可方(即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方实施其专利,许可方仍保留使用该项专利或再与第三方签订许可合同的权利。
独占实施许可:被许可方取得独占实施该专利的权利,任何他人(包括许可方)都不得实施该专利。
排他实施许可:被许可方有权实施,许可方也有权实施,但许可方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
分售实施许可:被许可方可以在许可方的同意下,以自己的名义许可第三方实施许可方的专利。
交叉实施许可:两个专利权人以技术互惠交换的形式相互使用对方的专利。
专利权转让: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转让给他人。
因此,在考虑使用转让的专利进行职称评审时,需要明确该专利的许可模式,以确保其可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