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药品监管杂志

期刊简介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月刊)创刊于2003年,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医药报》社主办。是当前中国优秀时政期刊和最具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行业的国家级刊物;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检验部门必备读物;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卷有益;开门办刊,兼收并蓄,追求格调,打造精品。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全面介绍食品药品监管管理政策法规和医药、食品界动态,深入反映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工作的情况,总结、交流、推广监管工作的有益经验。及时反映企业呼声,为企业树立形象、打造品牌、提高食品药品质量,为保证人民饮食、用药安全服务。

   

论文投稿成功后可以改第一作者吗?

时间:2023-10-24 09:30:27

老规矩,我们先说结论:论文投稿成功后,一般是不允许更改第一作者的,但是,如果有充分理由,还是可以更改的。


在论文的投稿和发表过程中,第一作者通常是最主要的贡献者,他对论文的思路、实验设计、数据收集和分析以及论文的撰写负有主要责任。更改第一作者相当于改变论文的主要贡献者,这可能会引起争议和质疑。此外,很多期刊对作者及其顺序要求都非常严格,所以大多数期刊不鼓励更改论文署名作者名单,特别是论文进入审核阶段后。


如果确实需要更改第一作者,必须提供必要且合理的原因来变更作者。编辑部通常不接受由于个人主观意识的错误而导致的更改,所给出的原因必须合情合理,如果确需更改,那么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需要所有作者亲自签署同意变更作者的声明。如果有新增或删除的作者,他们也需提供回复意见。

在变更的过程中导致刊期延后的,作者需要承担相应的结果。

在投稿前应仔细检查作者名单,确保论文的署名顺序是正确的。如果目前更换的第一作者并没有对研究做出任何显著贡献,这可能不符合发表道德,也可能影响文章的刊发甚至被退稿。

如果是因为原作者无法完成需要修改补充的论文内容,必须需要其他人进行补充,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添加新作者,但必须在修改回复中告知编辑和审稿人新添加的作者贡献了什么,并且要所有的作者都要亲自签名同意变更作者。

时间上,对作者名单的任何增删或更改作者顺序只能在稿件被录用之前,并且只有在得到期刊编辑批准后才能进行。一般来说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是不能换的,特别是通讯作者负责联系期刊,在注册投稿系统时就要确定。其他作者更改是可以协商的, 并且必须是合理的。

少数期刊接受录用后修改作者,但编辑必须操作这个修改过程,所以论文的发表时间可能会延迟。

稿件见刊后是无法更改作者的。

总之,在更改第一作者时需要注意各种事项,遵守期刊的投稿规定和要求,确保变更合理、合法和有效。